尊敬的产妇及家属: 诚挚的恭喜您在我院分娩,愿宝宝开心快乐的成长!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请您在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后到病房楼一楼出生证明打印处办理,并妥善保存。 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出院结帐专用票据(农合报销完的为农合发放的回执单) 3、请您取好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新生儿姓名无法更改。 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是新生儿父、母之一。 2、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方姓,不得使用繁体字。 3、新生儿父、母住院登记的信息应与有效身份证件的相关信息一致。 4、按文件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出生超过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由枣庄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首次签发。 温馨提示:周一至周日全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上午办理人员相对较多,为减少您的等候时间,可携带所需证件,下午前来办理。 咨询电话:0632-559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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