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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发布者:围产医学中心群体保健科 来自: 发布时间:2016/5/16 7:41:20

尊敬的产妇及家属:

    诚挚的恭喜您在我院分娩,愿宝宝开心快乐的成长!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病房楼一楼出生证明打印处办理,并妥善保存。

 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带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出院结帐专用票据(农合报销完的为农合发放的回执单)

3、请您取好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新生儿姓名无法更改。

 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是新生儿父母之一

2、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方姓,不得使用繁体字。

3、新生儿父母住院登记的信息应与有效身份证件的相关信息一致。

4、按文件要求,自201451日起执行出生超过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由枣庄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首次签发。

    温馨提示:周一至周日全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上午办理人员相对较多,为减少您的等候时间,携带所需证件,下午前来办理。

    咨询电话:0632-559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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