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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科普丨妊娠期宫颈疾病的管理
发布者: 来自: 发布时间:2019/10/15 14:07:38
宫颈疾病是女性常见的妇科疾病,如果在孕期发现了宫颈疾病应该怎么处理呢,妇科专家为你做出如下解答:

一、常见的宫颈良性疾病及处理

妊娠期常见良性宫颈疾病与非孕期大致相似,主要以下几种:

1、宫颈炎

宫颈炎是育龄妇女的常见病,有急性和慢性两种,临床上以慢性宫颈炎为多见。

急性宫颈炎的治疗主要针对病原体及药敏试验选择适合妊娠期的药物。

慢性宫颈炎常表现为持续性宫颈管黏膜炎、宫颈息肉、宫颈肥大、宫颈腺体囊肿等。一般经常规宫颈癌筛查无异常,没有明显临床症状者孕期不建议治疗。

2、宫颈息肉:

也是慢性宫颈炎的一种表现,需要说明的是,宫颈息肉是孕期较常见的宫颈疾病。

对有接触性出血或孕期反复阴道流血的孕妇,一定要进行必要的妇科检查排除宫颈息肉,在不影响分娩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产后6周再治疗。

3、宫颈湿疣

妊娠期由于局部血液循环丰富及潮湿,比非孕期更容易患尖锐湿疣。

妊娠期生殖道湿疣有一定的胎儿母婴传播风险,少数可引起婴幼儿呼吸道乳头状瘤。因此对备孕期间发现尖锐湿疣的患者建议积极治疗后再考虑妊娠,但一般不建议因生殖道尖锐湿疣终止妊娠或选择剖宫产分娩。

妊娠期的治疗仅为去除外生疣体,改善症状和体征,对体积较大的疣体也可考虑手术切除。

4、宫颈粘膜下肌瘤:

孕期子宫颈肌瘤较少见,偶在查体中发现宫颈外口或从宫颈管内脱出,常有蒂与子宫或宫颈相连。

孕期可因肌瘤充血感染出现异常阴道流血或接触性出血。

处理建议:不影响分娩的可以产后6周后处理,如较大预计影响分娩的可以考虑择期手术摘除或剖宫产分娩。

二、宫颈癌前病变

1、筛查建议

妊娠期发现的宫颈癌前病变和宫颈癌,特别是高级别以上的情况,有时是很难抉择的。所以建议,所有备孕妇女常规进行宫颈癌筛查,尽可能避免面临两难选择。

对于孕前短时间没有进行有效规范的宫颈癌筛查的孕妇,建议孕期至少进行一次TCT检查, 非特别需要不建议同时进行HPV的取材。

2、HPV感染

对于孕前查体发现的HPV感染,在排除宫颈病变的前提下建议如下:

(1)低危型感染因有引起尖锐湿疣可能,且消退时间短建议转阴后妊娠;

(2)高危亚型的感染建议尽快妊娠,妊娠期分别在早孕期复查TCT和产后 6 周复查 HPV 及TCT排除病变。

(3)一般不建议孕期药物治疗,也可以选择不影响胎儿的药物辅助性治疗。

3、妊娠期宫颈细胞学 (TCT)异常结果的处理:

(1)意义不明的非典型鳞状细胞(ASCUS):无论HPV是否阳性,均建议保守观察,产后6周复查;

(2)鳞状上皮内低度病变(LSIL):首选阴道镜检查,必要时活检,也可推迟至产后6周复查;

(3)倾向于高度病变的非典型鳞状细胞(ASC-H)和鳞状上皮高度病变(HSIL):应及时行阴道镜检查和活检。

(4)孕期避免颈管内搔刮(ECC)。

4、妊娠期宫颈上皮内病变CIN的处理原则

癌前病变在妊娠期进展至浸润癌的可能性较小,且高级别病变有向低级别病变逆转的趋势,因此,妊娠期病理确诊的宫颈上皮内病变(CIN)处理原则为:暂不治疗,随诊观察,产后6周复查。

需要说明的是,对宫颈高级别的病变需要与孕妇充分沟通,在患者知情了解疾病转归和需要承担的风险前提下继续妊娠。

只有在怀疑浸润癌时,才建议诊断性锥切(LEEP或锥切)。


三、宫颈浸润癌

孕期一旦确诊为宫颈浸润癌,需要多学科会诊,协助制定处理方案。治疗计划除了取决于临床期别和诊断时的孕周外,还取决于患者关于妊娠继续或终止的愿望。具体治疗应采用个体化,权衡母儿风险后决定。


一般建议:

1、早孕期或者孕20周之前发现的宫颈癌,除非期别很早(如Ⅰa期),均应建议放弃胎儿,立即治疗;

2、晚孕期发现的宫颈癌,处理时需要考虑孕周,可适当延迟治疗,但一般不晚于32-34周。

3、原则上讲,确诊子宫颈癌和启动治疗之间的间隔不超过4周。

4、对于推迟治疗的孕妇,应加强监测,定期行宫颈检查和盆腔检查,或用MRI扫描评价肿瘤的大小和扩散情况。



总之,为保证顺利度过孕期,首先孕前一定要常规妇科体检,及时治疗相关的宫颈疾病;其次孕期宫颈病变的治疗以保守观察为主,主要是要除外浸润癌;原则上只有浸润癌时才需要孕期治疗。



文案:马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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